曲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价格
本报讯 近日,昆明盘龙区拓东街道联合区环保局举办“防治大气污染,守护昆明蓝天”环保宣传暨文艺演出活动。
在活动中,表演者将环保内容融合到舞蹈、歌曲等多种形式中,向广大群众强调了环境保护重要性。还对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书法、摄影、绘画等作品进行评比。通过层层筛选及专家评议,Zui终评选出作品一二三等奖各1名,评选出“环保使者”“环保卫士”10名。期间,与会领导分享了“环保使者”“环保卫士”的环保事迹,还为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活动现场,拓东街道还进行了空气污染检测方法、昆明蓝天主题照片展览、旧衣换绿植、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
曲靖是云南省下辖地级市,位于云南省东部,处珠江源头,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处,素有“滇黔锁钥”、“云南咽喉”之称,距省会昆明市120公里,地区面积2.89万平方公里,占云南省面积的13.63%。截至2018年4月,曲靖市辖1市3区5县,201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652.97万人。 [1-2]
曲靖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滇东高原向黔西高原过渡地带的乌蒙山脉,西与滇中高原湖盆地区相嵌,东部逐步向贵州高原倾斜过渡,中部为长江、珠江两大水系分水岭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彝、布依、壮、苗、瑶等八大民族独特的语言、服装、风俗和信仰。 [1]
曲靖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长江经济带的重点开发区之一,是滇中城市经济圈的核心区域。 [3] 曲靖是云南省重要工商城市,综合实力居云南省第二位,2016年,曲靖城市建成区面积88.97平方公里,城区人口67.94万人。 [4] 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41.12亿元。 [5-6] 曲靖先后六次登“中国十佳宜居城市”榜 [7] ,荣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8-9] ,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什么是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指的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洗涤水。废水其实只有很少一部分经过处理,大部分都是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了河流等。小城市更严重。粪便等一般不直接排入,而是有收集措施。废水中污染物成分极其复杂多样,任何一种处理方法都难以达到完全净化的目的,而常常要几种方法组成处理系统,才能达到处理的要求。按处理程度的不同,废水处理系统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
生活污水有什么危害?
病原物污染
主要来自城市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垃圾及地面径流等方面。病原微生物的特点是:①数量大;②分布广;③存活时间较长;④繁殖速度快;⑤易产生抗性,很难消灭;⑥传统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及加氯消毒后,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此类污染物实际上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体内生存,引起人体疾病。
需氧有机物污染
有机物的共同特点是这些物质直接进入水体后,通过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而分解为简单的无机物质二氧化碳和水,在分解过程中需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在缺氧条件下污染物就发生腐败分解、恶化水质,常称这些有机物为需氧有机物。水体中需氧有机物越多,耗氧也越多,水质也越差,说明水体污染越严重。
富营养化污染
是一种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含量过多所引起的水质污染现象。水生生态系统的富营养化能通过化学污染物由两种途径发生:一种是通过正常情况下限定植物的无机营养物质的量的增加;另一种是通过作为分解者的有机物的增加。
恶臭
恶臭是一种普遍的污染危害,它也发生于污染水体中。人能嗅到的恶臭多达4000多种,危害大的有几十种。恶臭的危害表现为:①妨碍正常呼吸功能,使消化功能减退;精神烦躁不安,工作效率降低,判断力、记忆力降低;长期在恶臭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会造成嗅觉障碍,损伤中枢神经、大脑皮层的兴奋和调节功能;②某些水产品染上了恶臭无法食用、出售;③恶臭水体不能作游泳、养鱼、饮用,而破坏了水的用途和价值;④还能产生硫化氢、甲醛等毒性危害。
酸、碱、盐污染
酸、碱污染使水体pH发生变化,破坏其缓冲作用,消灭或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妨碍水体自净,还可腐蚀桥梁、船舶、鱼具。酸与碱往往进入同一水体,中和之后可产生某些盐类,从pH值角度看,酸、碱污染因中和作用而自净了,但产生各种盐类,又成了水体的新污染物。因为无机盐的增加能提高水的渗透压,对淡水生物、植物生长有不良影响,在盐碱化地区,地面水、地下水中的盐将危害土壤质量。
地下水硬度升高
高硬水,尤其是硬度高水的危害表现为多方面:难喝;可引起消化道功能紊乱、腹泻、孕畜流产;对人们日用不便;耗能多;影响水壶、锅炉寿命;锅炉用水结垢,易造成爆炸;需进行软化、纯化处理,酸、碱、盐流失到环境中又会造成地下水硬度升高,形成恶性循环。
有毒物质污染
有毒物质污染是水污染中特别重要的一大类,种类繁多,但共同的特点是对生物有机体的毒性危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形式下,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也在不断改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Zui新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记者近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18年以来,云南省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102家试点企业投保费额共202.9万元,为投保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共1.914亿元。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投保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人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是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和修复生态的一种理赔制度和救济手段,转移和分散参保企业的经营风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我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也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6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