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一览
对于云南省内企业来说,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进行备案管理。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畴。那么,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备案依据和有效期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依据是《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备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支持方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且是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
申报条件主要包括:
1.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
2.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附件。
3.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4.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附件。
2.备案机关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备案表和附件进行审查。如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如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3.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4.如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或政策、违反国际条约等情况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资主体不予备案。
5.投资主体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畴?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畴。企业可以先确定项目是否属于非敏感类,根据中方投资额是否超过3亿美元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问题2:企业如何准备备案所需材料?
企业需要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备案表格式文本及附件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可以参考相关要求进行准备。
问题3:如果备案材料不齐全会怎么样?
如果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
云南省内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及附件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通知书。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备案材料齐全,从而顺利完成境外投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