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为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失去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稳定的房屋。危房鉴定是通过测量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评估,从而间接判断承载能力,进而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
我检测机构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能力评价甲级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
自建房建筑抗震鉴定应以结构体系和构造措施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定。1、抗震设防烈度低于 7度地区的房屋,可不进行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仅对抗震构造措施进行鉴定。2、以下几种情况,可直接认定为“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①一层及两层生土承重结构(含泥砖房)、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除外)、简易结构房屋;②建成超过 40 年的既有农房;
③已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的房屋。